广东省汕尾市坚持以人为本、综合治理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的原则,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。
坚决把火种防在山下
已检查上山人员超2.7万人
“进入春分以后,汕尾市迎来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关键时期。”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了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:一方面,随着清明临近,群众扫墓将越来越集中,若天气转晴,极有可能出现群众扎堆扫墓情况;另一方面,受疫情影响,部分群众可能会暂缓回乡扫墓,或等到清明后疫情稳定了再扫墓,这都将进一步增大防火压力。
对此,汕尾市每日分析森林防灭火形势,及时制定对应防范措施,同时,组织开展巡查防控工作,强化野外火源管理,认真检查所有进山车辆和人员,坚决把火种防在山下。截至3月25日,平均每天组织巡山人员约4600人,共检查上山人员超2.7万人,扣下香烛纸钱等火源1200多次;在加强人防的同时,利用无人机扩大巡查面,通过林火远程监控查看每个山头,截至3月23日,共发现3起野外违规用火。
目前,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,200多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、1000多名各镇(街)半专业森林消防员全员在岗,由汕尾军分区、武警汕尾支队、市消防救援支队、交通、气象、供电等部门组成的森林火灾处置支援队伍共3000多人严阵以待,国家森林消防队伍也将驻防一周,确保森林防灭火队伍随时拉得出、上得去、打得赢。
重点打击三种违法行为
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
今年以来,汕尾市公安局结合“猎火行动2022”,依法严厉打击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,共接收火警警情3起,受理案件3起,查处案件3起,教育劝导1人,行政拘留1人,刑事拘留4人,移送起诉1人,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发生,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。
“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。”汕尾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重点打击放火、失火烧山行为,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以及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。根据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,未引起森林火灾的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引起森林火灾的,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远低于省规定线
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成进度居全省第一
2021年汕尾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.46‰,远低于省定0.9‰以下的要求,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成进度居全省第一,全年共投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资金594.2万元,培训县镇村干部和护林员760人。
为持续巩固森林防火成果,3月以来,汕尾市林业局实行“一日一报告、两天一调度制度”,建立完善县(市、区)、镇(街)和村(社区)三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,并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防线,通过发放一封信、开展森林防火第二课堂、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警示案例等方式,积极营造人人关注、人人支持、人人参与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。
下一步,汕尾市林业局将牢牢抓住火源管控的“牛鼻子”,坚决落实“包山头、守路口、盯重点、签责任、打早小”各项责任,持续开展“清林边、清路边、清地边、清坟边、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”等五清行动,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。(陈日强)